我们公司按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可以为自然人(即自然人是债权人)提供出借担保。借款人是自然人(即自然人是债务人)的,借款人必须从事有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经营资格,又能提供反担保抵押财产登记的,这就完全符合为自然人担保的基本条件...

民间委托借贷担保案例

      资金供给方:自然人李天红(化名)家庭经济条件较好,除缴纳了养保、医保费用和留足必要现金备用外,仍有多余现金10万元,自己想放贷又怕风险大,并且根据自己工作实际,根本抽不出时间对借款人资金运作进行监管和风险控制。为此,家人决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四川心连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理向借款人贷款。2006年7月1日,按规定向四川心连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交付了月2‰的担保费,并要求担保公司担保,同时向担保公司申请储存资金供给信息。
出借人委托内容:书面委托担保公司以债权人名义与借款人订立借贷合同,从委托授权之日起提供出借现金10万元,并承担授权范围内的民事责任。
出借人的要约:出借资金10万元,借期12个月,利率面议,但要求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金需求方:保宁镇个体工商户宋文明(化名),在保宁镇某街经营服装业务,因换季压货,造成流动资金紧张,急需借款15万元,欲求助担保公司帮助,2006年2月2日,特全权委托四川心连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理,并按规定交付月2‰担保费,同时向担保公司申请储存资金需求信息。
借款人委托内容:书面委托担保公司以借款人名义与出借人意向商谈借款数量、利率、借款期限,其约定事项以订立正式合同为准,自愿承担委托范围内的民事责任。
借款人承诺:同意出借人的要约,遵守并执行担保公司规章制度,愿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财产,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和交付担保费,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担保人(四川心连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诺:同意接受出借人、借款人委托申请和委托事项,愿意为出借人、借款人借贷合同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时,先代债务人宋文明履行代偿义务,后向债务人宋文明追偿债权。
案例解释:
委托出借人(又称债权人或资金供给人):李天红,系自然人。
委托借款人(又称债务人或资金需求人):宋文明,系个体工商户。
担保人(又称中介人或第三人):四川心连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
委托借贷担保金额:10万元。
借款期限:12个月(2006年2月8日—2007年2月7日)
利率:x%(面议,出借人、借款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行约定)担保费率:2‰×2(出借人、借款人各自承担2‰).
合同形式:书面
联系方式:间接联系。即出借人、借款人共同向担保公司储存资金供、需信息。
申请方式:出借人、借款人共同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法律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借贷关系;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既是委托关系,又是信用保证关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既是委托关系,又是反担保抵押关系。
担保方式;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违约时,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债务人履行,亦可以选择担保公司履行,原则是担保公司先行承担债务代偿责任。)
担保结果:违约履行合同
《担保借款合同》于2006年2月7日担保期限届满,到期时借款人宋文明应当一次性偿付106000.00元,但本费分文未付,显然借款人完全是单方违约。按照担保责任承担方式: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条件先行代宋文明偿付了担保借款本费106000.00,从而解除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担保代偿后,多次与借款人友好协商,终于在2006年4月28日前收回代偿的借款本费106000.00元。
[本案无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解决]

项目投资担保案例

       项目供给方:2002年11月,阆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高飞(化名),在七里开发区取得土地一宗,面积为21亩,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商业住宅出让性质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其土地出让使用期限40年。刘高飞购买了21亩土地之土地使用权后,手中资金严重紧张,没有开发资金,造成土地空闲。目前,喜逢良好商机,正是商品房开发的大好机遇,刘高飞创新思路,决定以土地作为开发资本,按市场价作价入股招商引资。2006年3月,刘高飞向四川心连心投资担保公司提供项目供给信息,寻求货币投资人,同时委托对项目投资进行担保。
项目供给方要约:要求货币投资方全额满足商品房开发建设中和前期办证涉及的一切规费所需要的现金。
项目供给方承诺:
       1、保证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产权无争议,无抵押登记贷款;主动将其物权证书交与货币投资方留存管理并作权利质押。
       2、保证与诚信的房地产公司和具有三级以上资质施工建筑公司合作。
       3、负责落实办理商品房开发前期所有的合法凭证,以及竣工后的产权登记手续;保证其所有有效证件留存,由货币投资方管理,并作权利质押。
       4、提供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等专业服务。
       5、自愿接受担保公司对该项目开发的调查、市场预测、风险评估和最终决策。
       6、当担保公司作出项目担保决定后,自愿接受担保公司对已落实工程款的收、支、存和商品房销售款收、付、存设立项目专用帐户,实行全封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着它用。
       7、保证严格执行项目规章制度,遵循商业运作规则,杜绝个人违规操作行为。
       货币投资方: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系专业运作项目投资业务的货币投资人,据其营业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寻找项目。2006年4月18日,投资方通过网络获息四川心连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阆中市注册,专业从事为项目投资担保业务,并与四川心连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取得联系。通过担保公司项目推荐,投资方有意向投资。经过反复协商,投资方愿意在阆中市开发区投资货币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但要求担保公司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财务资金实行全封闭管理。

投资方要约:
       1、房地产开发所取得的有效合法证件,一律由担保公司留存,并作权利质押。
       2、由担保公司设立项目专用帐户,对工程款收、付、存和商品房销售款的收、付、存实行全封闭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着它用。
       3、由担保公司派专人入驻项目工程部,实施监督管理。
       4、利益分配面议。
货币投资方承诺:
       1、货币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左右。
       2、派专人配合担保公司入驻项目工程监督管理。
       担保方 :四川心连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坐落在阆中市郎家拐街3号,具有专业投资担保资质。应项目供给方、货币投资方的担保申请,担保公司愿意按程序为双方提供全程担保。

担保方要约
        1、项目供给方对提供的合作项目,必须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可行性、操作性、效益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制造假象,隐瞒事实真相。
       2、项目供给方须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备案书》按程序抵押和质押,并办理评估、登记、过户手续。
       3、货币投资方必须将现金进入担保方设立的项目专用帐户,同时项目供给方将落实的工程款进入担保方的项目专用帐户,商品房的销售收入进入担保方的项目专用帐户,实行收、付、存全封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着它用。
       4、项目供给方、货币投资方各派一名专职会计、出纳工作人员驻入项目工程部。
       5、项目供给方:向货币投资方、担保方提供项目开发财务预算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成文资料和相关文件。
       6、项目供给方向货币投资方、担保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应收、应付帐款明细表以及财务状况说明书。
       7、担保费面议。
担保方承诺
       1、按约定,对项目工程款、商品房发生的收、付、存现金业务,设立项目专用帐户,实行全封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着它用。
       2、派专职会计、出纳驻项目工程部,实施监督管理、按约定施行各方利益分配。
       3、项目供给方保管票据,货币投资方开立票据,担保方担任出纳职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4、担保方保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备案书》,不得丢失,并在项目开发过程提供方便及时使用。
       5、当项目供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时,担保方先代为履行代偿义务,后行使追偿权。

案例解释:
       项目投资主体(又称项目供给方):阆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高飞。
       担保方:四川心连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投资方式:入股投资,即项目供给方投入不动产(土地),货币投资方投入现金。
       商业合作模式:项目(房地产开发或其他)+货币资金+担保=资源配置方程式
       合作期限:18个月(2006年5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货币投资数额:按项目工程法定预算投入
       投资收益率:按约定执行
       联系方式:项目投资方、货币投资方互动咨询联系,书面函件联系,电子邮件联系,心连心(lzxlx.com)网络联系。
       资金管理模式:货币投资方对项目建设工程款收、付、存,商品房销售收、付实行封闭管理,设立项目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着它用。
       合同形式:书面
       项目管理模式:采取“假定失败管理法”逆向管理理念,制定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实行项目工程合法权利凭证集团担保制度,即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备案书》按程序抵押、质押。
       法律关系:项目供给方与货币投资方之间是合作关系,既是平等利益共同体,又是风险共同承担载体;担保方与项目供给方之间是委托担保关系和项目工程资金管理关系;担保方与货币投资方之间是投资担保关系和项目工程管理关系。
       担保现状:正在试行运作
       1、担保方和货币投资方已派驻专职会计、出纳驻入项目工程部。
       2、由担保方设立了项目专用帐户,三方各执行一个保密条约。
       3、商品房接待咨询络绎不绝,捅挤排队。
       4、三方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合作愉快,进展顺利,目前尚未发生口角、纠纷和违约行为。

提示:
       不论项目供给方的产权姓公或姓私;不管项目种类如何和规模大小,只要项目来源渠道合法,产权无争议,无抵押登记贷款;论证项目风险偏小,效益较好,担保公司乐意为项目供给方和货币投资人提供担保服务,并参照本案例程序意向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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